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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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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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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7月07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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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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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获得了巨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即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上的企业相比,存在不小的落差。而技术创新能力的落后直接就根源于我国民营企业有关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不能和现在的市场对接,所以为了加快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有关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建立一套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并形成制度创新路径依赖。
一、“制度创新”对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不可或缺
西方经济学对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向来有不同的观点。旧制度学派认为,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如凡勃伦提出了“技术决定论”,他认为,物质环境(技术)决定制度,因为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时的一种思想的习惯方式。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制度决定技术,如诺思就主张“制度决定论”,他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创新。在肯定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诺思并不否定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有一定的作用。实际上,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但在现实的中国,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应大于技术创新。
我国民营企业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所以民营企业的制度都无法避免地受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而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而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竞争和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形态,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涵,是决定企业乃至国家盛衰的重要力量。
历史已经证明,我国现有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要使我国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创新实属关键。我国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具有自己独特之处,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制度创新对我国技术创新是不可缺少的。
第一,我们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需求很强烈,而制度创新供给则明显不足。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促进和扶持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则表现得有些“漠然”,对民营企业的制度需求更多的是采取“消极”的态度,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需求受到了“冷遇”。
第二,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对保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给以更多的关注。我国民营企业一般是规模不太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已经在使用信息化技术,有的企业还在使用传统的手工技术,但是它们都有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这就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多样性以及灵活性,由此也就决定了对这些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制度创新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三,我国民营企业的人才制度尤其是高科技型民营企业人才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高科技人才多倾向于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外企工作,一方面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些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普遍好于民营企业。可是实证研究证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是非常高的,这和高科技人才的择业倾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创新”激励
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相互支撑,缺一不可。技术创新的成果需要制度创新来保证。正如诺思在总结为什么中国没有进入工业革命时指出,中国之所以没有取得工业革命的成功,是因为中国没有保护专利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制度创新对保证技术创新的成果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我国民营企业缺少稳定而可靠的技术信息和创新技术源,这对我国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通过制度创新,可以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稳定而可靠的源头,并可以促进我国民营企业技术规模和水平上台阶。
第二,我国民营企业家素质还普遍偏低,风险承担能力还较弱。我国民营企业家很多是由原来的个体业主转变而来的,在企业规模和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后,很多民营企业家无法胜任管理工作,但是由于企业制度创新的不足,我国民营企业一直还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企业制度,这就不利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就不能选择合适的管理人才来管理企业。所以,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第三,我国民营企业在使用、留住高科技人才方面需要制度创新的激励。我国民营企业目前在凝聚人才、储备人才、吸引人才方面仍有很多缺失,关键也是在于制度创新不足。通过制度创新,我国民营企业可以推动民营企业间的联合和技术共享,还可以和有关机构结成技术联盟,甚至和国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高科技人才的机制,并依此让高科技人才享受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
三、对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机制的设想
第一,国家要为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目前,我国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重视的确是空前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但是,我国的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很多有相互抵触的地方,并多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很多政府官员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实际执行中总存在“打折扣”的情况。所以,我国政府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该赋予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一定的权威性,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协调、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第二,培养企业家的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意识,让他们自觉地在工作中执行。民营企业家是我国民营企业政策的具体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的形成和完善就离不开他们。国家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必要时可以组织他们参观、学习国外小企业的先进的技术创新成果,让他们对技术创新由自觉行为变成自由行为,将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当作自己的责任。
第三,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制度的转型,以便更好地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提供经验。以“两权分离”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被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它是目前为止最为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无疑应是我国民营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所有者可以凭借自己的所有权分享利益、选择经理人,而经理人则可以充分利用法人资产,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才干,从而将民营企业的有关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我国民营企业诞生、成长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所以有不少民营企业都带有国有企业的一些印记。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共性,故我国民营企业改制的成功,无疑也会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宝贵的经验。
作者:刘成奎 刘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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