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零售商"类金融"模式遭遇危机
| |
铭万网
|
时间:
2006年10月31日09:00
|
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 | 无论是“类金融生存”还是“合理账期”,《办法》的出台会向国美等零售商传统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
张为(化名)是深圳市的一个小家电供货商,主要的客户包括国美、顺电等大型家电零售商。
目前张为主要代理一线品牌,在同类供货商中处于较大规模。然而,和别的小型供货商千方百计挤入大卖场不同,在与记者的电话交谈过程中,他却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有意识地缩小了供应规模。
“风险比较大啊。”张为略有感慨地说,一是零售商拖欠货款的时间比较长,作为供货商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二是零售商长期占用货款以用于扩张和别处投资,让他多少对其资金链产生某些不安全感。
不过,商务部等五部委近日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张为来说也许是个利好消息。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专门针对货款支付账期过长的问题,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而在张为看来,这个时间较零售商们通常的支付账期相比,已有明显地缩短。
“观望观望再说吧。”对于《办法》的出台,电话里张为的语气仍然谨慎,表示并没有在短期内扩大供应规模的打算。一方面他感觉《办法》出台后,大部分零售商肯定会出现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办法》的执行力问题,他在心中还要打一个问号。
资金链的压力?
对于零售商资金链紧张的预测,虽然只是张为的个人感受,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办法》为零售商和供应商原本就微妙的关系又增添了一份未知数。
同样作为深圳的一家小家电供应商,李玲(化名)去年参加了商务部关于《办法》的调研会,“当时我们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零售商拖欠货款时间过长。”如今出台的《办法》显然注意到了供应商的呼声,将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期限限制在了60天以内。
“现在都快11月份了吧,深圳好多供应商连7、8月份的货款都没有从国美那里拿到。”李玲表示,由于自己代理的品牌实力较强,此外通常会满足零售商在赞助费、进场费等方面的要求,一般零售商拖欠其货款的时间比其它供应商时间要短得多,“就我来说,也得至少60天左右才能拿到货款,其余60%以上的供应商一般在90天左右,我知道的一个供应商一年半载过去了,都没有从零售商那里拿到钱。”
而深圳市供应商联合会秘书长刘有贵透露,根据该协会的统计,零供间的支付期限一般在75天至120天之间。
“《办法》实施后,零售商们的资金链应该会有一定的压力。”刘有贵分析,毕竟延长支付期限是他们长期依赖的一种生存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市场咨询中心主任陆刃波也认为,零售商们已经习惯占有较长时间的货款,如今要在短时间内支付完毕,会对他们的资金链造成一定的影响。 作者:辜□
|
[1] [2] [3]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