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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解并购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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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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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07日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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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财经时报
| | 对打算在中国开展并购的外资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11月29日,在“并购境内企业问题报告会”的内部会议上,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对在场的几十家外资企业代表们说:“新的并购规定意在拓展外资利用渠道,从未考虑对外资进行设限。”
郭京毅参与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的全程起草和修订,对国内外商投资的情况非常熟悉。
这个没有对外开放的内部会议,由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举办,三十多家外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会长周培年说:“新的并购规定公布以后,开展境内并购是否受限,会员都十分关心。”
而对多数外资企业来说,来自商务部官员“不设限”的“抚慰”,大概是自8月9日《并购规定》正式公布以来,他们听到的最权威的解读。
设限不是出发点
此前曾有担心,认为新的《并购规定》出台,意味着对外资的更严格限制,甚至认为中国的引资政策在倒退,但郭京毅对此进行了反驳。
“就算是变严格,也只是针对‘假外资’,而对于真正的外国投资者,新规定允许通过换股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反而拓宽了投资渠道,给予了法律保障。”按照郭的说法,《并购规定》最主要的出发点,是解决内资企业返程投资的套利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国内企业在国际化的同时,又通过设立境外公司,反向收购其在境内的权益,实现“左手倒右手”的返程投资。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进展,这一现象越来越严重。
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表明,在2005年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来自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萨摩亚等离岸中心的投资大幅增加,实际投入外资超过240亿美元,其中来自香港、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假外资”就多从这些避税港返回国内。但实际上,由于一些企业需要到海外融资上市,或者进行跨境重组和业务整合,返程投资又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作者: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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