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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该如何转移在中国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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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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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2月02日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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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华彩咨询
| | Ⅱ、完善税收立法,扩大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在税法中应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为国际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可参照国际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举证转嫁原则和税收妥协原则等,对跨国定价按正常交易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明确税务机关在掌握充分资料和确凿数据的情况下,有权作出调整和处罚的决定;制定对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配合的处罚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反避税中的配合职能,制定对有关部门不配合及违章的处罚条款;尽快修改和补充有关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率以及纳税资料申报、保管制度等等。
Ⅲ、适应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
首先,应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第二,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第三,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第四,组织研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第五,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