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权术更需要规则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2月08日10:47
|
信息来源:
IT时代
| | 再议哈药难题
看到这里,每一个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哈药集团何以上信息系统?它上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什么?他们是试图基于现有的手工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化,还是在管理变革后实现信息化?信息系统是推动管理变革的工具?还是把ERP当作管理变革的发起者或是中坚力量?信息系统是为企业变革服务、还是企业变革必须围绕ERP展开?如果企业需要变革、那么企业的组织和人员都准备好了吗?而一个最为基本的问题就是企业的需求究竟是什么?显然无论是蛤药还是利玛、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回答清楚。
就这样,在这种目标不明确下,通过竞争选择了ORACLE而放弃了利玛或者其他。也许人们并不知道,在不明确下选择ORACLE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走向成功抑或是失败?显然,当一个企业的大多核心需求处于极其不明朗的状况下,很难对这些待选的管理软件做出正确的评价。从信息化实践的常规上讲,此时选择任何一家软件商都会面临巨大的失败压力。
同样不难看到,政治因素的角力所造成的西方咨询公司的出局和国内几家实施公司的出局,而这说明什么?如果说信息系统是为政治服务的,相信没有人能够认同,但是政治因素却无时无刻不环绕四周,总是要发挥一些作用。那么在这种影响力的干扰之下,所产生的各种评估都已经失去了科学性和理性的本质,而演变成一场并不真实的过场。
文中的评判者认为,在没有太多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利玛作为实施服务商是正确的,这种正确是来源于他们近20年的MRPII实践与经验。遗憾的是,这种评判是感性的,如果我们只看到了过去的经验,而忽略经验后面所需要的不断提升,那么这种经验是不会被升华的,一年如此、两年如此、……它将始终保持在一个原有的经验上。
文中对甲乙双方商务合同内容的描述不难看出,无论是利玛还是哈药对于如何保证项目成功实施,都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义务方面的支撑。而现在的经济社会,任何一点商业合同上的疏忽和遗漏都会给双方带来预想不到的后果。它所隐含的内涵是在表达一个信息系统项目的商业合同必须遵循必要的规则和方法,如果不重视这一合同的构造方法,那么法律将无助于任何一方,双方都会成为失败者,任何一方都无法转嫁风险而成为受害者。
1000万对于双方而言都不是一个小数字,而数字背后的是市场、是政绩,对于这一项目成败所会带来的影响,双方人员都十分清楚。为此,都在采取一些措施规避这些风险的发生,而项目的失败却还是按时到达。这启示人们,在信息化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任何忽视客观规律和事务运作方法的行为,都会不可避免地给项目带来伤害。
哈药ERP是一个刚刚开始就已经结束的项目,这样的案例在国内的信息化运作过程中何止这一件。几乎大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企业都走过同样的路,有的摔倒了,又爬起来在摸索中继续前行,有的从此不在站立,他们已经害怕了这样的磨难,不想再犯同样的“错误”。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促成了这无数的陷阱和深坑,让信息化之路如此崎岖呢? 作者:吴文钊
|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