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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化传媒业现状及民营资本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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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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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2月09日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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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致信网
| | | 文化传媒即文化产业与传媒产业的集合,由于两者经常捆绑在一起存在,所以合称文化传媒,在此文中笔者所指传媒不包括纯广告信息之媒体,如路牌、灯箱、DM等。
在我国,无论改革开放多么深入,市场经济如何发达,文化传媒产业的性质绝对不会变,这不是由所谓的社会性质决定的,而是由民族的性格决定的。从古至今,我国除了短暂的分裂,大部分时间都是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社会的政治稳定,必须靠建立统一的国民文化思想来维系,古今朝代莫不如此。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国家领导人依据自己的革命斗争经验,更是深谙其理,对于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传媒产业的掌握必然从不含糊。所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等媒体的运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完全市场化,完全以赢利为目的,甚至来左右政治。即使改革开放再深入,对于这一点依然不会打破底线。
虽然我国真正的广电传媒系统改革始于2000年,但在这之前早有民营资本渗入,众多商家已利用擦边球的操作方式在图书出版、影视节目制作、媒体代理等等领域掏得第一桶金。5年以来,在国内最用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地方台与中央台争宠的大潮中,其他文化传媒领域也在悄然变化着。
一、广电媒体领域
广电媒体领域主要指广播、电视等媒体,这是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也是受众人数最多的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负责节目采编、制作、播出,网络公司、发射台、转播台负责节目传输、发射、接入服务。尽管这两大部分的各个环节都是广电系统中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完整产业链,但是长期以来,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提高节目质量,争取更高的收听收视率,利用广告收入已赚地盆丰钵满,而发射台、转播台却只能靠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艰难度日,所以,这个产业链根本还没有形成。
然而,此时广电系统推行的制播分离制度,却为民营资本提供了机会。电台、电视台把非新闻宣传类节目的制作剥离出来,民营资本遵循市场规律制作观众喜爱的电视节目,着实过了一把瘾,光线传媒就是最著名的始作佣者。
去年,国家广电电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出台,8月20日正式施行,电视暂时基本进入规范化运作。在这种环境下,电台、电视台仍然可以在广告收入上大做文章,发射台、转播台、网络公司则可以在收费有线电视接入上分得一杯热羹,或者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建立良性互动的经济核算关系,确保持续的收入。 作者:任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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