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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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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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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7月10日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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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 | | 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总结民营企业加入WTO以来在知识产权战略与保护方面的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下称“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3月-5月对部分民营企业开展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分类分析
根据问卷设计的指导思想,下文将调查结果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无特别说明,各数据分析比例以535为企业总数(回收问卷总数)进行计算。
(一)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样本代表性是保证统计分析结果有效的重要前提。参与本次调查的535家民营企业中,生产制造型企业361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7.5%;服务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次之,分别有96家和32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17.9%和6%。在企业成立时间上,1995年-1999年之间和1994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分别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7%和34%。可见,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基本合理,问卷结果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就注册资本而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有109家(以下称大型企业),占样本总数的20.4%;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有426家(以下称中小企业),占样本总数的79.6%。
鉴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战略、经营及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有很大不同,面临的问题也有一定差别,本报告在分类分析、评述、建议等部分中,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作适当区分并分别阐述,使报告更具客观性和针对性。
(二)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现状
1、概述
在参与调查的535家民营企业中,74%的企业拥有注册商标,64%的企业拥有专利,34%的企业拥有商业秘密,13%的企业拥有著作权。这说明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又以注册商标和专利为主,商业秘密次之,著作权最少。除此之外,有些企业还采取了“域名注册、中药保护品种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等其它形式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多数企业将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主要形式给予了保护。
2、注册商标
在535家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中,有394家企业累计注册商标5177件,平均每家企业注册商标超过10件。其中国内商标4013件,占注册总数的77.5%;国外商标1164件,占注册总数的22.5%;驰名商标41件,地方著名商标180件。
109家大型企业累计注册商标3764件,平均每家注册商标34.5件;其中,国内商标2850件,国外商标914件,驰名商标16件,地方著名商标65件。
当前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以国内为主,且商标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大型企业不但注册商标数量多,而且获得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数量也比较多,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注册商标486件,国内商标352件,国外商标134件,驰名商标1件,地方著名商标3件。中小企业国外商标注册申请的比例还较低。
3、授权专利
341家企业累计获得授权专利7730项。其中,国内专利7644项,占授权总数的98.8%;国外专利86项,占授权总数的1.2%。半数以上的专利是外观专利,计4156件;实用新型专利其次,计2849件;发明专利仅725件。
109家大型企业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54项。其中,国内专利4391项,国外专利63项。发明专利计261件,外观专利计3403件,实用新型计976件。
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多以技术要求较低、开发时间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较小,而国际专利申请更少。在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中,规模大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占主导地位,这与企业实力和技术优势有密切关系。
(三)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使用
(1)防御商标策略运用
防御商标即商标所有人在非主营产品或经营服务项目上将其商标或近似商标分别进行注册。注册防御商标,一是为了防御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影响其商标的声誉,冲淡其显著性;二是为企业以后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保留形成系列商标的充分余地。
被调查企业中有61.3%选择“仅在主营业务范围申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说明中小企业仍然从目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为今后扩展业务和防止抢注而使用保护性注册的较少。
选择“绝大部分产品/服务项目都申请”的67家企业基本是大型企业,如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著名企业均在十几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这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比较具有防御意识,另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这一策略。
(2)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
一体化策略运用
近年来,企业字号与商标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如果企业能够将商标与字号统一起来,将自己的商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就能够达到同时宣传、交叉保护的效果,企业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接受调查的企业中,22.6%的企业表示“已将商号注册为商标”,20.2%的企业表示“正在申请”;40.6%的企业表示“打算注册”。可见,大部分企业已意识到商标商号统一策略的优势,但实际运用的企业还不多,其中仍以大型企业为主。这反映出大型企业对于保护自己的商号不被滥用比中小企业有更迫切的需要和更强烈的意识。(见表3)
(3)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处理
随着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难度的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要求越来越大。由于单个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有限,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增大,因而,企业之间结成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和转化,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此外,从比较优势、经济节约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面来看,技术许可和转让也是当今技术引进的主要渠道之一,企业对技术贸易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对于拥有的专利和科技成果,选择自行产业化的企业405家,占75.7%;选择技术储备的125家,占23.4%;选择合作、转让和许可的比例相对较低,且多为大型企业。可见大多数企业仍倚重“封闭型”的自行产业化或技术储备模式,选择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转让和许可)等“外向型”模式比例较小。这反映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和初级,合作开发、转让和许可等方式有很大发展空间,在这方面大型企业无疑走在了前面。(见表4)
(4)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作价入股
承认知识产权等典型智力资源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将其资本化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在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高达66.4%的企业没有将知识产权入股,74.8%的企业没有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仅有99家企业将知识产权入股,81家企业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25家企业将评估价值入账,这比例不大的企业中多数是大型企业。
结果显示将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和进行量化的仅占少数,且大多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如果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得不到反映,这必然使得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知识产权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进。
(5)知识产权条款的签订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的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与其他企业合作合同中。可见,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合作中的重要性,并予以书面形式明确,以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型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合同的比例达100%,说明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为强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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