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祖祖辈辈靠打鱼捕虾为生的上百万渔民们也许还不清楚,他们的命运正在被6月中旬大洋彼岸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一纸裁决改变着。
在美国对我暖水虾反倾销调查中,若按照200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我国大量暖水虾企业获得高达112.81%的税率,从而几乎失去美国市场。为他们提供原料虾的渔民们也随之面临生计危机。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今年6月中旬判决美国商务部重审此案,并在90天内拿出新结果来。
“此案影响的不仅是近4亿元出口额的暖水虾行业和上百万渔民。”代理此案的中方律师张军指出,“在美国这样一个有着判例法传统的国家,此案很可能使今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在‘劳动工资标准’和‘原料替代价格’两大关键点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0.93美元/小时”虚高了劳动力价格700倍
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暖水虾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我国4家强制应诉企业被裁税率0.07%-82.27%(其中0.07%的企业属于自己养殖原料虾,不使用原料替代价格);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得平均加权税率55.23%,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81%的税率。
五天后,其中2家强制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了解,4家强制应诉企业即为反倾销案件中接受美方抽样调查的企业,他们分别获得什么税率将决定平均加权税率的高低。上诉的2家企业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明显不公正。
“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美国商务部对劳动力价格的计算,他们采用了每小时0.93美元的劳动工资标准(laborrate)”张军说,“这个数据不仅远高于中国企业实际,即使替代国印度此行业的工资也才0.15美元/小时,相当于虚高了600-700%。”
他介绍说,我国虾企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劳动工资标准问题后,美国商务部随即主动向法院表示要重新对工资替代国数据进行计算,法院则要求商务部对重审中采用的数据提供充分证据。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通常使用同样的劳动工资标准,前两年一般约0.84美元/小时,近期案例中都采用0.93美元/小时。”张军估计,“考虑到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如果这次暖水虾案中能把劳动工资标准拉下来,以后的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都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