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它首次在全国省市中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将有利于一种新型劳动用工形式的规范。《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也于同日起试行。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的,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押证件、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证、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施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合法权益。”今天上午9时,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该《条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正华指出,该《条例》为规范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今年5月31日,《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是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弥补了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
从今日起,《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它首次在全国省市中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将有利于一种新型劳动用工形式的规范。《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也于同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