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职场“加班潜规则”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8月04日11:40 信息来源: 市场报
  企业:自愿加班是“以企业为家” 

  “我到一个企业的办公室看一圈,就知道这家企业管理者的水平怎么样。”某著名企业老总用非常“权威”的口气表示,“加班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好的管理者要让自己的员工充满主人翁责任感,自觉自愿为企业的利益加班加点,而不是仅仅为了加班费。”这样的理论受到了不少老板的推崇。    
  
  某著名广告公司的办公环境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誉,该公司甚至在办公楼中为员工准备了可以与星级宾馆相媲美的员工休息室,里面不仅有舒适的睡床,卫生间里更摆满了各色洗漱沐浴用品。在该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告诉记者,他有相当一批未婚的同事常年就住在单位。如果说该企业还是以物质化了的办公环境作为培养员工“加班习惯”的利器,那么被绝大多数企业广泛使用的“精神鼓励”则更符合企业主“无本万利”的心理。 

  记者就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主,都把松下、福特等国际大型企业中员工“以企业为家”的事件作为教育员工的案例,并将这种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进行宣传。对这些企业来说,他们并不制定强迫员工加班的政策,但是对于员工这种自觉加班的行为他们会作为“优秀典型”予以肯定,认为这是员工对企业奉献精神和凝聚力的体现,员工真正把企业当成了家,愿意跟企业同步发展。 

  但这种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加班文化”在实质上却是对员工无形的“精神压迫”。采访中,绝大多数被访者都表示,网上广为流传的“优秀员工之大腕版”中“周围同事不是加到凌晨两点就是三点,您要是加到一点,您都不好意思跟老板打招呼”的说法,虽然夸张,却是他们工作生活的最好体现。 

  员工:无报酬的非“自主自愿” 

  “平均一个月加几次班?你还不如问我一个月有几天不加班!”在北京朝阳门一家香港影视公司工作的陈小姐指了指自己双眼周围暗淡的皮肤对记者说:“我们公司最近正在筹备一档新节目,整个公司忙得人仰马翻。每天夜里12点办公室都还是人丁兴旺,我已经连续两个月每天都是凌晨两点以后回家了。”据了解,陈小姐的遭遇在影视制作、IT金融等高强度的行业十分普遍。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很多企业普遍表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从不主动要求员工加班,所以目前企业大都把加班定义为了“个人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对此,一些员工则表示,那是因为企业偷换了加班的概念。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对于快节奏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不希望工作拖拉,“今天事今天毕”更是成为了很多企业的企业理念。但企业规定的工作量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根本做不完的,自然只能占用自己工作外的时间了。但不少员工认为,这种方式就是变相加班,而且比直接让员工加班还恶劣,是对员工的一种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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