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8月08日14:31 信息来源: 工人日报
  主持人的话 

  关怀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正确地处理好职工的劳动报酬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生产、消费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 如果企业不能正确处理职工的工资问题,甚至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势必要产生劳动纠纷,出现劳资对立与劳资冲突,劳动关系不协调,怎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怎能构建和谐社会? 

 为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有关部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确立了有关工资的法律规范体系。 

 就工资立法的贯彻实施而言,大多数的企业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但是也必须看到有一些企业,在工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任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随意降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尤为严重。这些年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案件发生。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 杨汉平教授的文章概述了工资问题的现状,较详细地叙述了有关劳动报酬的立法及工资支付的规定,进而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他的文章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 我们希望所有的企业都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工资问题的立法,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报酬权,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利双赢,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与实况介绍 

  案例1.深圳王某等29人,受雇于李某经营的一家酒店,酒店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停业,拖欠王某等人工资15万元,而李某却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王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立即支付违法拖欠王某等人的工资。 

 案例2.乔某在上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任公关部副经理,任职前原为某纺织厂职工,某区青年团委员,到中外合资企业任职后仍保留区团委委员职务。2004年3月,区团委通知乔某参加团代会活动,乔某在报告该企业人事部和公关部经理后参加了区团委活动,前后共15天。乔某返回单位上班时,该企业以其擅自离岗半月为由,扣发了乔某当月的工资和津贴。乔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为理由,裁决该企业必须支付乔某工资及津贴。 

 以上两起案例只是工资争议中的一个侧面,就我国的劳动关系而言,劳动争议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从全国历年统计来看,1998年,工资争议案件31396件,占总数的33.5%;1999年工资争议案件44690件,占总数的37.2%;2000年,工资争议案件41671件,占总数的30.8%。在这大量的工资争议案件中,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案件,成为劳动报酬争议中的多发、重点问题。 

  取得劳动报酬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之一。 

 我国《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阐释:“‘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因此,职工享有从用人单位取得工资的权利。 

 为了规范工资制度,《劳动法》第五章对工资提出了各项要求。第46条明确规定了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 实现按劳分配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在同一单位的工资分配中,从事同类工作、同等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领取同等报酬,实行同工同酬,才能保障公民享有真正平等的劳动报酬权。 

 此外,还必须正确处理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适当比例关系,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更好地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 为了限制企业任意降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48条还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问题,提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该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为了使最低工资制度能够贯彻实施,原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在这一文件中还对原劳动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修正与补充。 

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性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一定的标准,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公平,这一制度保证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使劳动者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发挥其能动性,有利于生产的高效率,对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一定的意义。 

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给职工享受劳动报酬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企业应认真贯彻实施这些规定,以保障职工切实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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