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制度如何完善?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9月04日10:57 信息来源: 工人日报

对如何完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制度的建议 
 
在采纳申请仲裁期间为程序意义上期间之观点后,则必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后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由于劳动争议纠纷较之一般民事纠纷具有特殊性,因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下面就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等三方面问题作如下探讨:

 1.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设置时效制度有三方面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3)避免证据灭失。从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及劳动法律应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予以充分保护的特点出发,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应当确定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侵害行为为连续状态,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侵害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 建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利人遇有阻却权利行使的特殊事由时仍然有行使权利的必要时间,这样,即使遇有权利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暂时不能行使权利时,亦有补救的机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消除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以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有利于劳动者行使权利。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人祸。

(2)其他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2条规定及通说,下列事由可视为“其他障碍”:①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②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③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④当事人因受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人身限制而不能主张权利的。

 关于发生时效中止的时间,应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一致,即法定事由只有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而延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也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开始。

作者:邢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劳动争议 时效制度 劳动法
  相关信息
  · 劳动争议处理入07年人大立法计划 2007-01-24
  ·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算不算违法 2007-01-17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异同 2007-01-12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受理 2007-01-10
  · 单位亲子家园竟“理直气壮”违反《劳动法》 2006-12-11
  · 福州市人大会:劳动争议三情况先行裁决 2006-12-08
  · 北京劳动报酬争议案占仲裁案一半以上 2006-12-05
  · 京: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上升幅度大 2006-12-05
  · 劳动案例:超龄女职工竟办不了退休 2006-11-24
  ·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六大特点 2006-10-30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 试用期该不该计算经济补偿金
· 仲裁机构不能不讲究劳动效率
· 国际仲裁案件受理条件之探讨
· 罗应龙:阻碍仲裁事业发展的几
· 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还可更进
· 从跨国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看轮胎
· 如何避免医药专利申请的撰写损
· 四国知识产权之困说明了什么
· 什么是格式条款
· 论合同法上的欺诈
· 应怎样订立合同
· 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什
· 非自愿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否

铭万版权所有 © 2004-2006 集团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免责声明 | 诚征代理 | 友情链接 | 招聘英才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4401203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none.cn
京ICP证0506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铭万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