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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条例有望破解物业管理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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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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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0月17日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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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制网
| | 邻居家养狗天天骚扰你、住宅用房被用作开店办公、小区乱停车影响行人通行、房屋渗漏得不到及时维修……近年来,物业管理的纠纷在各地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引人注目。浙江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条例有诸多突破与创新。它的施行,有望破解目前物业管理所遇到的八大难题。
破解难题一: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在过去,很多人常常缺席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事务等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所持投票权数的2/3以上通过,如果业主不到齐,怎么操作?
《浙江条例》第10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每满200平方米另计一票。但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30%。
第11条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应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这些规定,有望解决困扰物业管理多年的老问题: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难。
破解难题二:业主委员会拥有诉讼权
过去,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直得不到明确,这让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一直颇为尴尬,也给广大业主在维权的道路上带来了阻力。《浙江条例》第17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指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破解难题三:物管费清单要定期公布
物业管理收多少费?这些钱都用到哪里去了?这显然也是业主很关心的事,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是最多的。
《浙江条例》第37条对此有了可操作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可分为酬金制和包干制。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破解难题四:住宅区内不得开公司
在浙江省许多城市,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问题。比如小区内破墙开店、在住宅楼宇内开设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等现象都相当普遍。过去,因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执法权,只能举报与劝阻,除此之外,往往束手无策。 作者: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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