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券商监管条例即将出台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11月01日14:17 信息来源: 证券时报
  深交所总经理、法学博士张育军表示,新“两法”颁布一年来,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司法对证券纠纷的介入程度仍然不够,应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目前监管部门即将推出一系列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同时,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也正在完善,深交所正在探讨一些弹性监管规章。

  张育军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举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作上述表述的。他说,新“两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做了大量工作,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证券纠纷司法介入的程度仍然不够,针对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现象,投资者诉讼渠道仍不顺畅。因此,在大力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需要尽快从发行、上市、监管、退出制度构筑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法律框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

  张育军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目前正在制定和即将推出的规章有《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理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监管规章。此外,要健全制度和产品创新的法律法规环境。股改后制度创新成为一个新主题,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股票报价系统和衍生品的推出建设等新业务需要进一步完善。

  张育军介绍,证券交易所规则体系也正在完善之中。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部门作为治理监管者的作用,深交所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和颁布新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此外,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也正加紧完善,包括会员规则和配套实施细则。

  张育军说,深交所在交易所治理监管中,正在探讨一些弹性规章,通过对资本市场的指导推进规则性的作用,比如最佳实践以及指导性文件等。作为市场的一线监管者,深交所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对市场的一线监管,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其中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是以信息披露为目的,要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深交所为此提供了很多规则,包括限制上市公司担保、增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并以交易行为规范为核心,强化对会员的自律监管;同时加强对会员的监控。
作者: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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