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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拍卖管理办法:半年不开拍就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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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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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06日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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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西部商报
| | 5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甘肃省商务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拍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办法》),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办法》规定,拍卖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而且连续6个月未开展拍卖业务的,省商务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撤销其许可决定。
注册拍卖企业要有100万
《办法》规定在甘肃省设立拍卖企业,首先要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及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其次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员工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要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
据悉,申请从事省级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是开展业务2年以上拍卖企业,上一年度拍卖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拍卖活动
《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行为。另外,对不正当拍卖竞争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拍卖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
作者:祁瑞龙 卢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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