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依据何在
在近年来的国内知识产权案件中,1亿元的索赔是罕见的,如果此案原告胜诉,被告将承受巨大的打击。于是,在庭审中,巨额索赔成为关注的热点。
原告认为,经过调查发现,第一被告销售的嘉裕长城葡萄酒目前已经在原告直属公司销售“长城"牌葡萄酒的主要市场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市场均有较大量的销售。经初步统计,年销售量约在4000吨以上(40万箱)。在2004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的查处现场发现了有关报表和价目表,以此为依据进行计算,被告每年获利约2000万之多,近几年来累计获利已经达亿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第一、第二被告同时反驳,原告的计算依据仅仅是一种推理,没有可靠依据,没有提供相关的有效法律依据,也没有盖有相关部门公章认可的文件,所以原告索赔依据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庭外各有苦衷
虽然此案在一审开庭之后还没有正式结果,但庭审之外的各种言论令此案更加扑朔迷离。
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显得疲惫不堪,他认为被告是民营企业而原告是大型国有企业,双方地位、实力相差悬殊,希望法院在法律上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
而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清华大学的教师陈建民律师则直指某些媒体在宣传报道此案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认为可能是被告背后操纵了某些媒体的报道。她希望拥有一个公正的舆论环境。
作者:魏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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