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1月15日15:06 信息来源: 中国仲裁网
  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民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一种,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它是一种私法纠纷(私权纠纷),即因私法关系而发生。而所谓私法关系是指涉及法律上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即双方当事人基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纠纷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是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可将其分为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但这两种纠纷往往是交相并存的,主要表现在:1、纯粹的财产关系民事纠纷和纯粹的人身关系民事纠纷,其发生往往互为前提。2、有些民事权利兼具财产和人身的性质,如继承权、股东权等。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可以分为自力救济,如自决、和解等;社会救济,如调解、仲裁等;公力救济,主要指诉讼。

  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鉴于目前实践,调解可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独立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它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如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消费者保护协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等)的调解;仲裁调解,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等。(本文若不加特指则指独立调解)。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方式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早期的仲裁一般在民间进行,具有纯粹的民间性和纠纷主体的自治性,类似于现在的调解,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始于中世纪,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才普及于整个世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仲裁。现代仲裁并未由于国家公权力和法律因素的渗入而丧失民间性和自治性,它依然具有此类特征,同时也区别于早期的仲裁具有司法性的特征,但其民间性、纠纷主体的意思自治性是相对的,不同于现代调解所具有的纯粹的民间性和意思自治性。而且现代仲裁中的第三者是作为社团组织的仲裁机构,区别于早期仲裁中个人可以作为第三者。

  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在现代社会,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规范性等特征。根据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其诉讼形式也相应不同,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宪法诉讼等。(本文只对民事诉讼作对比)
作者:杨建峰    

    [1]   [2]   [3]   [4]   [5]   下一页>>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调解 仲裁 诉讼
  相关信息
  · 国际仲裁案件受理条件之探讨 2007-01-24
  · 罗应龙:阻碍仲裁事业发展的几个误区 2007-01-24
  · 我看仲裁认识四大误区 2007-01-22
  · 做好在保险业推行仲裁制度的工作 2007-01-19
  ·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2007-01-17
  · 谈营销仲裁 2007-01-17
  · 仲裁与和谐社会之构建 2007-01-16
  · 享受仲裁 2007-01-16
  · 当事人同意诉讼是否表明放弃仲裁条款 2007-01-16
  · 仲裁:解决金融争议的理想方式 2007-01-15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 试用期该不该计算经济补偿金
· 仲裁机构不能不讲究劳动效率
· 国际仲裁案件受理条件之探讨
· 罗应龙:阻碍仲裁事业发展的几
· 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还可更进
· 从跨国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看轮胎
· 如何避免医药专利申请的撰写损
· 四国知识产权之困说明了什么
· 什么是格式条款
· 论合同法上的欺诈
· 应怎样订立合同
· 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什
· 非自愿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否

铭万版权所有 © 2004-2006 集团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免责声明 | 诚征代理 | 友情链接 | 招聘英才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4401203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none.cn
京ICP证0506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铭万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