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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营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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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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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7日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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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制日报
| |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中国仲裁事业取得了瞩目成就。笔者作为一名长年从事市场经济调查和营销方案制定工作的专业人士,在欣喜之余,深感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仲裁发展机制,努力使市场经济的方法成为发展仲裁事业的主要手段,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创新。
创新发展机制是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
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体制内部实现自我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只有在融入市场经济中,取得市场主体的广泛信任和支持,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作用。
仲裁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仲裁法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仲裁事业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一时期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显现出的重要特点仍然是国家推动。虽然这是不可缺少的,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优势。但要使我国仲裁事业获得持久的内在的发展活力,仅仅依靠国家支持还是不够的,有必要认真研究争取但不完全依赖国家支持的发展方式,即具有市场经济特色的仲裁发展机制。仲裁界有关领导同志指出,当前,全国仲裁工作存在着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提升社会仲裁意识的问题,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面临的基本课题。提升社会仲裁意识,特别是提升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关键在于加快市场主体认识仲裁价值的速度。
仲裁界的有关领导同志还指出,当前全国仲裁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仲裁服务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需求不相适应。诚然,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飞速发展,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最高年增长率高达60%.但与市场经济实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悬殊。全国仲裁去年年收案只占全国人民法院年收案的百分之一多点。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市场主体还没有选择仲裁。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效果看,仲裁所具有的优势是非常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寻求市场主体最能快速认识仲裁价值的新方法,创新仲裁发展机构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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