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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保护“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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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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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9日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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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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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世界日报网特稿」在个人电脑领域,连苹果这个“最后的贵族”也被英特尔“征服”了;但在通讯领域,英特尔连一个小小的东进都要用官司来搞定。
年年底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侵犯其“头文件"知识产权一案,已经引起了国内软件知识产权界官员和学者的广泛关注。
近日,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起的“头文件、软件兼容性与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就软件兼容性问题、著作权问题及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主任李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北航计算机学院教授金茂忠、退休资深法官程永顺和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等业内人士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据邹忭介绍,因东进公司与英特尔公司系统产品的兼容而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涉及到的“头文件"成为关注焦点,也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头文件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目前基础软件领域中,国外企业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中国软件行业的发展道路,可能会因辨析”头文件是否侵权"等“技术与法律之间的问题"而彻底改观。
“头文件"不受版权保护?
英特尔美国总部于去年12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的软件NADK侵犯了英特尔的SR5.1.1(Intel Dialogic System Release 5.1.1版本)中的Header Files——即“头文件"的著作权,要求东进立即销毁其拥有的全部NADK软件,立即停止无论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渠道进行的对NADK软件的开发、生产、复制、发行、营销、发布及传播,并在《计算机世界》等媒体上向英特尔公开道歉。
东进随即发表声明说:东进拥有其全部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NADK并没有侵犯SR5.1.1的著作权。今年3月23日,东进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反诉"英特尔垄断。
双方对簿公堂的核心焦点是:头文件是否像其他商业软件一样,享受版权保护。
在上面的研讨会上,与会技术专家认为,在软件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会大量应用头文件,它是关于程序函数的声明或常量的定义,并没有可执行的代码。至于它是否涉及侵权问题,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定义了计算机软件是可以执行的代码化指令系统,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讲,头文件并不是著作权保护意义上的软件本身,国际惯例是不保护头文件的。
“软件和一般文学作品不同,它有一个相互之间的接口问题,首先,软件和硬件之间需要接口,其次,软件和软件之间也需要接口,为了保证软件的兼容性,这个接口是不受保护的。在软件纳入版权法之后,国际上在区分什么是软件思想、软件表现的时候已经达成一致共识。譬如,一个公司开发了某一种财务软件,它不能禁止别的公司也开发同类别的财务软件,只要不是复制拷贝的,版权法保护软件的表现,但不保护软件的思想。微软开发Windows操作系统,也开发自己的Office办公软件,但微软不能禁止其他公司开发同类办公软件,而且Office与Windows的软件接口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使用的,不然就不能达到软件兼容性的功能。”邹忭说。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认为,著作权法体现了版权保护的“两分法"基本原则: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指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或数学概念,即保护软件本身不被抄袭而不保护软件能够实现的功能。头文件是一种接口规范,如果为软件兼容功能实现的目的,头文件就不能进行保护,著作权将适用两分法原则。因此,限制头文件使用就等同于限制了他人的开发,即限制合理的市场竞争,所以要避免滥用产权保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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