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先试用再签订吗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1月23日17:19 信息来源: 劳动人事法律网
  “临时工”、“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想辞退就辞退,不支付补偿金……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走进了劳动合同的误区。

  四个误区

  误区一:“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早已被北京市的劳动法规取消的“临时工”现象,还在不少用人单位中存在。实际上,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二: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声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误区三: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外地来京打工的小王刚刚找到了工作单位。可单位负责人却提出,因为他是外地人,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收取5000元的抵押金,等劳动合同解除师再退给他。该用人单位这一举动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误区四: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王女士和几个同事最近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合同,却因为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而感到困惑。其实,王女士自己也走进了误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孙双星说,王女士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期满,并不再与企业续签合同,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和企业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消失,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结束。职工或企业中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订合同的话,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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