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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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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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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3月28日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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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新华网
| | |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部门、各地区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工作。
显然,大量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引起了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行法规规章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全面清理,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清障”。
“一条生命150元”:民生痛楚催生全面清理
2007年1月19日,青岛市一名三年级女童放学回家,经过一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女童的父母经多方争取,最终获得赔偿600元。
铁路部门自有其依据。1979年颁布的《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死亡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这样看来,青岛女童家庭获得的赔偿已经超标了。
一条生命150元?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为什么这个明显不合时宜的“暂行规定”竟然能够一“暂”就是28年?
事实上,这种时过境迁的“暂行规定”“暂行条例”并不鲜见。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大声疾呼:此类“暂行”多年、早已时过境迁,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应“提速”修改。
他还表示,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研论证,推动滞后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的修改完善。
“如果坐视不管,推诿塞责,就难掩其维护部门利益的倾向,最起码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王翔说。
群众关注的难点,也正是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在国办的通知中,针对不同的情形,提出了明令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等不同原则要求。国办通知还明确提出: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
“会诊”现行法规规章:究竟存在哪些弊端?
在27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介绍,此次全面清理的范围是: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
那么,在600多件法规和12000多件规章中,究竟哪些为弊端甚至错误?
座谈会上透露出一个信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初步分析,现行行政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的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应重点研究;有的已被新法取代但未明令废止;有的清理意见明确已经失效但还没有宣布失效。
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江凌表示,首先,5种情形应当予以废止:一是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行政法规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代替,部门规章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代替,地方政府规章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代替,如1992年5月5日《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已被2003年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代替;三是行政法规、规章所依据的上位规定已经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如《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所依据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已被废止;四是规章的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五是规章的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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