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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外资并非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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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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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17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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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制网
| | 在合资大潮中,“活力28”被弄丢了,“美加净”虽失而复得,却已风光难再,“中华牙膏”易帜联合利华,曾经辉煌的“乐百氏”也乐不起来了……民族品牌就这样在对外开放中被跨国公司淹没、冰冻、安乐死。既引不来技术又丢了市场,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正如有人所言,与狼共舞,要先设防后共舞。而要想设防,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可操作的工具-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现。
有消息透露,娃哈哈与达能今日重启第二轮谈判。舆论普遍认为,无论事件发展结局怎样,娃哈哈的“并购门”事件都将是一个中国市场经济教材的经典案例。
转让协议被“搁浅”“娃哈哈”才未易主
一位知情人士今天对本报记者透露,如果不是当年国家商标局拦了一道,“娃哈哈”商标早就易主了。据这位人士介绍,当年恰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企业商标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生效时,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协议(即把“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能的报告)被上报到了国家商标局。这一转让报告被未置可否地搁置起来。达能虽然催促过国家商标局,但未达到期望结果。随后,双方便撇开国家商标局,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多亏了国家商标局把转让报告搁置起来。”这位人士感慨地说,“若不是国家商标局如此拦了一道,娃哈哈商标所有权10年前就卖掉了。”这位人士分析认为,当年可能就是因为既想保护民族知名品牌,但手中的法律法规又不够用,国家商标局才未明确处置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使用合同争议空间很大
目前媒体披露的关键性合同条款是,“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资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相关信息显示,此条款似乎可直接理解为“在其他产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时,必须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
但是,中华商标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娃哈哈”注册了很多不同类别商品和不同形式的商标,这句话是笼统的,指向含糊,留下了争议的空间。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经也认为,从字面上看,中国人理解的“将来”,视同“未来”,而“未来”是个不确定的时间段。使用“将来”这样模糊的文字,要么是糊涂,要么是精明。像达能这样的“沙场”精英、老将,怎么会是糊涂呢?“娃哈哈中套”不是没有可能。
任何国家开放均非百分之百不设防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但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契约自由,任何国家也都没有百分之百不设防的开放。
张经介绍说,娃哈哈在头些年商议合资问题时,就已遭到全国同行及部分专家学者的反对。“出于地方政府的鼓励和非公有制经济界普遍存在的两个忧虑,宗庆后依然拍板合资了。”张经进一步解释说,当时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家都有这样难以公开的心思。一是急于通过合资在国内获取更为有利的经济地位;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前途仍不放心。这种不放心一般又引出两种结果;第一,能变则变;第二,能卖则卖。
“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需要有关部门出面审查的合同,却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怀’!”张经意味深长地说。
企业家的流行病:重经营权轻商标权
眼下,人们对娃哈哈能否打赢保卫战正拭目以待,但更多的是对民族品牌的担忧。
董葆霖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球化造就了品牌经济时代。一个成功品牌往往是任何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现代经营管理的核心已经从纯粹的实体经营转移到品牌经营上了。但是,现在中国企业家中的流行病是重工厂、轻市场,重经营权、轻商标权。他说,但愿我们的企业家能从一个个教训中逐渐清醒和成熟起来。
资本只向有利可图的地方流动。外国资本对中国的经济渗透无孔不入,娃哈哈的今天隐藏着明天中国经济的危险。董葆霖表示,这应引起高层的高度关注。
董葆霖认为,总体来说,正是同外资的持续不断的合作、竞争与博弈帮助中国的市场越来越生机勃勃,但过度地利用外资,是趋小利而得大害,收近利而获远灾。
张经提出,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政府应密切监视外国资本从合作到合资,从合资到控股,从控股到独资,从独资到兼并甚至廉价收购,从收购一个企业到收购整个行业的全过程,并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作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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