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观点
     
垄断企业是否有权监督个人信用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4月30日11:49 信息来源: 新京报
  当前,“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一理念,正日趋得到认同。之所以信用必须建立在社会这一形态之上,而不仅仅加诸于个人信用,这是因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我们在“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上的努力,基本是由政府主导,并明确指向个人信用的。

  央行日前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换句话说,电话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直接影响消费贷款的申请。

  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在政府部门、企业与个人之间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体系的健全,也必须在三者之间同时展开,信用的生成必须基于互信。

  如“电信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制度,从主要内容上看,是央行和信息产业部在单方要求个人向电信、银行守信;从设计目的上看,是为了降低电信的经营风险和银行的放贷风险;从实际效果上看,却很可能是银行与电信这两大垄断部门的“双赢”,但电信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呢?很显然,电信还算不上是已经被消费者广泛认同的行业。相反,电信的诸多霸王条款,一直被公众诟病。两个月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去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显示,“通信运营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机上网等服务存在一定价格欺诈行为”,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在增长率上居所有行业之首。就在前天,北京市消协联合有关专家指出,应取消手机月租费,降低上网费。电信行业中的“月租费”,被认为是计划经济下“行政批权”的产物,迄今没有经过任何国家法律程序。

  然而,就是这样一项费用,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则”和“监督程序”下,“世袭”了近三十年岿然不动。一个垄断收费的标本和价格违法的热点,被拿来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突破口,这不能不让人感慨。在垄断企业的公信还没有得到公众普遍认同时,这种做法颇值得考量。

  关于这一点,有评论说,假如不问青红皂白,不能保证每次收费都公平公正,就把所有的拒绝缴费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是把所有过错全都算在了用户头上,这对缴费者是极大的不公正。

  当然,完善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是应该支持的。只是,个人信用体系涉及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制,虽极其必要又必须慎重。国外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之所以健全有效,跟《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规范个人信用的相关法律体系不无关系。而央行和信息产业部是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议,来为公民个人建立个人征信记录的。本应作为制度博弈主体的公民,似乎完全被排除在制度设计之外。

  而要改变公民在目前信用体系建立中的“客体”地位,就必须坚持:只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才能建立和规范个人信用制度,代议机关的审读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公民参与,才是确保个人信用制度有效建议的基础。
作者:王琳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64401212-653。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垄断企业 个人信用 法务观点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剖析证交所跨国并购的影响
· 汉服争议与奥运营销
· 医药OTC营销五个关键词
· 票据法律关系中的时效规定
· 快餐新品牌管理解读
· 成功创业者速成七法
· 中国燃油税出台时机将近
· 企业的待摊开业费如何处理

 备战节日促销
企业如何做好节日促销的策划及后期管理…>>
 奥运营销指南
中小企业如何更好的运用奥运营销…>>
企业信仰
企业管理领域新理念-企业信仰…>>
企业面临的挑战
企业如何解决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 担保条款不明确会怎么样
· 中小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 三部旅游业法规修订进入关键期
· 我国医药行业发动洗牌
· 财险公司电话销售新规出台
· 奥运营销该如何治理隐性侵权?
· 如何选择法律顾问
·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罪名与量刑
· 法律问答之公司债券
· 两税并轨对民众与小企业意味什
· 白云山原出纳挪公款赌博获刑14
· 商业贿赂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
· 开网上订餐业务公司办啥手续
· “娃哈哈”商标1亿元转让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