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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否认起诉商标局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9月03日11:49 信息来源: 法制网
  “我们不对此做过多评论,你们可以根据我们发表的声明自己去理解。”07年9月2号,当被问及是否查到谁在冒用娃哈哈的名义起诉国家商标局的时候,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这样表示。

  近日有关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非合资公司股权的事件,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静默期之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8月31号,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发表最新声明表示:没起诉国家商标局。

  娃哈哈在声明中这样写道:“近日我们从媒体上惊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间的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为此我们发表声明如下:一、我们没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二、我们正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是谁冒用我们的名义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要求撤回诉讼,并保留追究冒名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娃哈哈发言人表示不愿做出更多评论。

  07年4月,达能和娃哈哈的矛盾被曝光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先是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递交了对娃哈哈的仲裁,随后又在美国提起了对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妻女的诉讼。特别是当宗庆后表示“也准备去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终止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后,整个事件的讨论由商标纠纷到同业竞争,由个人恩怨到人身攻击,由商业规则到民族产业,由外资并购到国家经济安全等等,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关注。

  事实上07年7月下旬,在京沪穗等地就曾掀起了一场学者讨论的热潮。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翻讨论不排除当事者借第三方机构表达自己不方便说的观点的可能。因为此种形式极像西方在面对重大诉讼与公关时所采用的公关手段。

  当时,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法律专家唐广良便表示:“在《商标法》中商标属于‘私权’,所以行政单位是没有权力干预的,即商标局只是一个行政单位,并没有权力驳回娃哈哈请求转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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