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观点
 
东航引资碰撞反垄断法?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1月14日09:38 信息来源: 法制网
编 者 按 :相当多的企业以及国资委内部都认为反垄断法对国企重组并购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因为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不是控制地位。

  一个坚决要买,一个坚决不卖,最近在两家中央企业展开的一场股权争夺大战让人们认识到了市场的残酷。虽然目前东航引资案暂时偃旗息鼓,但是引进外资还是内部强强联手更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央企巨头之间的合并会不会违反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国企相对垄断的行业未来采取何种重组模式,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讨论并未结束。

  引资方案被否

  08年1月8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简称东航)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东航的引资方案遭到了H股和A股小股东的高票反对。

  东航虽然是我国航空业三大巨头之一,但近几年日子一直不好过。2003年东航亏损8.2亿元,2004年扭亏后,次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再次亏损,2006年更是出现27.79亿元亏损,东航的净资产额只相当于南航的1/3,国航的1/10。

  因此,不管是从资金层面还是管理层面,东航都迫切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

  此次股东大会正是针对东航引入新加坡航空公司(简称新航)和淡马锡控股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方案进行表决。在这个方案中,东航将以每股3.8港元的价格增发29.85亿股H股。其中向新航和淡马锡增发18.84亿股,向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集团)增发11亿股H股。

  按照这个方案,东航集团、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以现金41.82亿港元、46.93亿港元及24.68亿港元认购东航新发行H股,集资总额约113.42亿港元。

  解决了资金紧缺这一大问题,再加上新航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国际竞争力,淡马锡又具有财务运作和投资管理经验,双方一旦合作,一切看起来很完美。

  由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中,第一大股东东航集团为定向增发对象,被排除在表决之外,有权参与表决的有东航A股小股东和东航H股的全部股东,前者持有8.14%的股权,后者持有32.2%的股权。

  按照规定,A股、H股、A+H股都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东新方案才可获得通过。但最终表决结果是参与表决的A股小股东中有94.04%投票反对,参与表决的H股小股东中有74.69%投票反对。

  对于意料之中的失败,东航董事长李华丰归结原因为对手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中航)的搅局。

  他说:“竞争对手直接向市场而不是向合作方东航抛出新方案,扰乱了东航与新航的合作计划。”

  “但不管真实意图如何,中航完全是市场行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符合公司法规定,也代表了中小股东利益,无可厚非。”

  大成律师事务所吕良彪律师也认为,中航所采用的市场策略和手段,说明我国的国有企业越来越成熟。

  搅局成功

  中航为什么“搅局”?是怎样“搅局”的呢?

  一方面,是上海的航空枢纽地位所决定。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最有希望的三个航空市场,首先是上海,其次是北京和香港,东航在上海的市场份额为36%,居第一,东航争夺战具有战略意义。

  另一方面,争夺东航也契合原中航总经理李家祥“超级承运人”的梦想。中航一直认为,面对2011年天空完全开放后外资的竞争,国内航空公司只有通过合并重组,才能做大做强。

  目前国内航空业已经出现过度竞争的局面,国内航空公司在中国国际客运航线上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至44%,而货运不到20%,完全被边缘化。中航认为,打造“超级承运人”,“抱团取暖”才能共同面对外资的挑战。

  但这一想法并未得到竞争对手东航的认可。东航认为,国内的航空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即使联合,也不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有脱胎换骨的变化。东航要合作就要和世界上最好的航空公司合作。

  于是,中航先是在去年四五月份通过其香港的子公司中航有限连续在香港二级市场增持东航H股,07年9月,东航宣布将通过定向增发H股的方式与新航、淡马锡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签订了框架协议之后,中航又联手新航的竞争对手国泰航空公司提出收购东航,方案被国资委叫停后,中航承诺在3个月内将不会推进收购东航的计划,但缄默期至2007年12月25日一满,中航立即措辞强硬地表示,对东新合作将投赞成票纯属谣言。

  中航的态度令东新合作陡然生变。2008年1月2日,中航有限发布公开声明,指责东新方案下每股3.8港元的入股价格未能反映东航应有的价值。而此时,中航有限持有东航H股已经占总股份数的12.07%,比H股第二大流通股股东高4个百分点,对股东大会的投票影响非同小可。

  1月6日,中航有限提出若东新方案未获通过将提出新方案,即以不低于每股5港元的价格收购东航股份,并拟在两周内向东航董事会正式提交其方案。

  中航提出的方案,改变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意向,搅局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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