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康可”告赢“默克”案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1月21日09:57 信息来源: 法制网
编 者 按 :默克公司生产的“康可”药品与康可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胶囊同属第五类商品,属于相类似的商品。
  一边是年销售额高达几十亿美元的世界五百强跨国企业德国默克公司,一边是年产值仅为一千多万元人民币的民营小企业——浙江省绍兴康可胶囊公司。谁能想到,这家跨国企业在国内竟连续使用了民营企业的“康可”商标长达14年之久。

  这14年间,默克公司为了真正能拥有康可商标,两度向国家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死亡指控”。无奈之下,康可公司不得不向默克公司宣战,为迫使其停止侵权,康可公司甚至两度把杭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默克公司侵犯了康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令默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5万元。

  默克侵权,两度申请“死亡指控”

  1992年,默克公司生产的名为“康可”药品进入国内销售,“康可”是英文商标“Concor”的译名。10多年来,该药全面进入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医院和药店,并且在近年又进入医保领域,很多医生和患者都知道“康可”,但其化学名和英文名反而淡化。1993年,默克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康可”两字的中文商标,由于该商标早在1989年就被浙江省绍兴的康可公司注册,而被驳回。

  1995年,默克公司派代表到绍兴康可公司,希望受让该商标,被康可公司拒绝。

  在申请和受让都不成功的情况下,默克公司选择了对注册商标的“死亡指控”。1999年,默克公司以“康可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国家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然而此举被驳回。

  2003年8月,康可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通知。默克公司再次通过代理机构对“康可”注册商标提出“死亡指控”。康可公司再次举证,证明该商标仍然存在。默克公司的申请再次失败。

  康可受辱,默克想50元购买商标

  面对默克公司的无端侵权和气势汹汹的“死亡指控”,康可公司不得不选择迎战。

  2004年年底,康可公司正式向默克公司提出严正警告,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为此,默克公司派出代表与康可公司进行谈判。然而几次谈判都是不欢而散。

  康可公司总经理俞愈在采访时告诉记者:“对方谈判代表态度傲慢,动不动拍桌子,说我们有的是钱,什么事情都能搞定。我们企业虽小,但民族自尊不容侵犯。”

  康可公司真正被激怒的原因是默克公司委托方发来的一份类似收购“康可”商标的传真函。传真上表示:“我方愿意以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康可’商标,如贵方同意我方的报价,我方立即开始具体的谈判工作。”

  俞愈说:“这种报价带有侮辱性。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所需要的程序性费用都要数千元,而‘康可’一个使用了十几年的老牌子,对方在很希望得到的情况下,开出这样的价格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为了反击,康可公司走访了北京、石家庄、上海、杭州等许多城市的药店,掌握了默克公司“康可”药在中国市场销量巨大的情况,然后以默克公司侵犯商标权向各地工商部门投诉。

    [1]   [2]   下一页>>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商标 侵权 企业 商标权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会计管理吹响新年冲锋号
· 蓝海战略与畏敬则不争
· 全球竞争力的六大必修课
· 销售不仅仅是卖产品
· CIO定义:首先是商人!
· 征途的成功不是靠营销
· 品牌媒体化生存
· 李宁的奥运营销战略

娱乐营销
娱乐化营销演变成新一轮的营销…>>
奥运“擦边球”
奥运赞助企业名正言顺的享有各种…>>
会议营销
产品的多元化让消费者开始冷静…>>
你授权了吗?
作为一个企业经理,当他的下属不拨…>>

· 浅论公司侵权的股东责任
· 教材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 “Windows”商标争议案
· 违法操纵价格最高可罚款100万
· “月球村CEO”维护名誉权案
· 歌曲《最美》侵权案
· “农夫山泉”商标纠纷案
· 东航引资碰撞反垄断法?
· 船舶碰撞案件特有的证据规则
· 涉港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 同种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侵权案
·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终结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的规
·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