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将门风云》投资合同被判无效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2月14日15:11 信息来源: 法制网
编 者 按 :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加华协力公司应当将取得的款项返还给住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将门风云》等两起合同纠纷,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因违法而无效。

  2005年,原告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公司)与被告北京加华协力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华协力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将门风云》,住总公司通过加华协力公司向该剧投资500万元,加华协力公司保证在一年内向住总公司返还每笔资金的本金和13%的资金使用费,若提前归还投资,则按归还金额相应降低收益,到期不能全部返还本金和收益的,须按未付金额比例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住总公司向加华协力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投资款300万元,后加华协力公司分三次向住总公司返还了100万元投资款。剩余200万元未返还。同年,双方还就《马鸣风萧萧》的合作拍摄签订了内容相同的一份合同,住总公司依据合同向加华协力公司支付了300万元投资款,加华协力公司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住总公司与加华协力公司之间签订协议书中约定了住总公司对其投资拍摄电视剧的盈亏及拍摄、发行、宣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不影响其投资回报,即住总公司对投入的资金不承担任何风险,且约定取得确定的利润,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名为合作,实为借贷,该合同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加华协力公司应当将取得的款项返还给住总公司。故两起案件均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住总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关于支付资金使用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加华协力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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