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广东企业破产重整第一案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3月10日09:45 信息来源: 法制网
编 者 按 :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2006年11月7日,广东省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公司)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风华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风华集团从2006年12月1日起按月分期偿还所欠银华公司款项,每期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此后,由于风华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到期欠款,银华公司多次向风华集团发出《催收通知书》,风华集团亦未能及时偿还。银华公司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息72819836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银华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时隔两日,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金18611万元及相应利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公正清理债权债务,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收到上述两申请书后,肇庆市中院于2007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自此,处于国内电子界领先地位的风华集团,走向了破产边缘。

  选择重整避免负面影响

  风华集团是于1996年12月28日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作为一个从事投资经营的集团公司,风华集团本部没有直接生产经营,收益渠道主要是通过对下属企业参股、控股而获得分红。它是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但前几年因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景气,产品盈利能力下降,仅靠投资分红的收入已无法承载风华集团负债总额巨大、利息支出沉重的负担,多年的亏损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风华集团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

  身负巨额债务,风华怎么办?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重整是债务人除直接破产清算外又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

  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日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考虑,风华集团在2007年7月6日提出重整申请及其重整预案,肇庆市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于2007年7月11日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该案也成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重整案件。

  四个“百分之百”成就重整大成效

  按风华集团于2007年6月30日的清算评估价值计算,普通债权人只能获得部分清偿,而且时间延续较长。同时在此期间,因为种种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下属子公司,特别是对上市公司风华高科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最后,在各方努力协调下,风华集团计划筹集资金8.77亿元全部用于清偿给各债权人,实现了4个100%: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按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职工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税款,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不实行减债;普通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21.95%的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78.05%的债务予以免除。9000多名职工100%不用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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