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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应有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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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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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1月01日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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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世界咨询师
| | 编 者 按 :企业社会责任或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广为流行。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劳工运动开始到跨国公司“工厂守则”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随着资本机制的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展。 |
近年来,跨国公司接连对我国供应商实施“工作守则”,以及“民工荒”的出现、大量矿难事故连年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多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于是,企业社会责任也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企业社会责任或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广为流行。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劳工运动开始到跨国公司“工厂守则”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随着资本机制的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展。
企业社会责任成关注话题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主体特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正逐渐回归为真正意义的企业。无论是改造的,还是新生的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正逐渐明晰。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资本投资多元化和投资国际化的加速,使得我国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日趋复杂,企业的行为方式及其对社会影响也随之不断变化,与企业行为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相继出现。比如,跨国公司出于多种原因,对我国供应商实施“工作守则”,以及“民工荒”的出现、大量矿难事故连年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等,在诸多内因外力的作用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颇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日甚,但对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相关的社会责任?企业为什么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却还没有一个圆满的答案。
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和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须在公认的规则下加以规范,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约束限制企业行为对自然环境、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深刻了解。
新环境下需要新解释
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均衡利益的要求,是个人权益保护原则和平等交易规则从微观向宏观扩展的结果,更是个人权益保护中“以己及人”的结果,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权益保护。
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对于他的观点,我们应该以历史的视角来看待,这一传统的社会责任观有其合理的内核,但由于现实世界经济完全自由竞争还缺乏很多条件,市场制度虽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处,而且整个社会的各项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间的闭合链条关系更重要,因此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有待补充和扩展。
只有从企业的性质、企业的产权特征以及企业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角度来分析,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体。从企业经济体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是比较宽泛的,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自主性的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社会及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时,应持有的公正倾向和自省纠偏意识,从而要求企业给予补偿、履行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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