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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品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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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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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2月26日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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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世界品牌实验室
| | 编 者 按 :品牌认知和品牌好感往往被混淆了,这个问题在中国是最普遍的了。哪个中国企业不想把品牌做好? |
消费者在认知的时候是理性的,而产生好感的时候就变成感性的了。品牌是存在于消费者内心的,感性成分越来越高的时候(也就是好感越来越多的时候),你即使有缺点、有问题,消费者也能容纳你。如果说一个人老是很理性,这样的人是永远结不了婚的(购买产品)。我们看到不少年龄很大却都还没结婚的人,就是因为他(她)们太理性了,对方的每个小毛病他(她)都计较,说这个人这点不行,那个人那点不行。老是挑,情感总是进不去,结果就成了老光棍了。这都是因为这些人太理性,感性成分太少了。做品牌是需要感性成分的,如果没有感性,消费者是不可能接受品牌的,所以认知和好感本来是两回事。
举个例子,2003年“非典”肆虐,当时小汤山一夜知名,全国、全世界都知道了这个地方。后来我到外面讲课问别人:“你们知道小汤山吗?”大家都说:“知道呀,那是一个很恐怖的地方!”我说:“如果让你们住小汤山,你们愿不愿意去?”没有一个愿意去的。有的说:“打死也不去,那是什么地方呀?!太恐怖了!”小汤山被认知是因为令人闻之色变的“非典”,它是被大家广泛认知了,但并没有让人产生好感。其实小汤山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疗养胜地,并不是大家印象中很恐怖的地方。再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很多名人,像希特勒知名度很高,但却是遗臭万年,列宁、斯大林的知名度也很高,他们会名垂千古。所以说,认知并不等同于好感。
只有被认知的才愿意了解
可以认知的东西容易操作情感需求,反过来,不被认知的东西不容易操作情感需求。“超级女声”在没有被认知之前,没有人关注,但现在不同了,很多人都会去关注,都想去了解。
要让人产生好感需要时间和过程,而被人认知只需要很短的时间。我们做认知性广告,目的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认识。做认知的时间过长,就会失去意义,并会浪费很多资源和宝贵的时间。
有些广告公司所创意的广告,打了一年消费者都不知道产品到底是什么,但这些广告公司会把这个创意给企业讲得特别好,企业光觉得创意好,反而忽略了“你要先被别人认识”的基本原则。先做认知的时候,你可能只需要5天就能被大家认识。他们给你创意一个看起来很“优秀”的广告,消费者却要花一年的时间才能认识你,所以这只能说是一个非常失败的创意。其实创意本身没有好坏,只是要达到的目的有所区别。
老是做认知,结果就是招人烦
有个品牌叫“恒源祥”,它的认知做得很快,“恒源祥,羊、羊、羊”,一夜之间就被认知了。应该说它的认知广告做得很好,只是它不会做好感广告。被消费者认识了就一定要接着做好感,但恒源祥把两者混在一起,老是在做认知,一做就是10年,消费者总是无法了解它的品牌概念和情感认同点,也就产生不了品牌依赖。不能说今天你见到我,我介绍说我叫刘永炬,明天你见了我,我还说我叫刘永炬,大后天见了还是想让你认识我;其实你早就认识我了,这时候我们要做其他的情感交流来做好感的塑造。
所以说,品牌有认知和好感之分,我们塑造品牌的过程,也是先做认知,后做好感的。但有些时候我们只做其中的一部分,为什么呢?因为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希望做好感。有些产品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比较高,这就需要让消费者产生忠诚度,要产生忠诚度就一定要做好感。但有些产品则完全是靠产品的特点去卖,这个时候,你就要做品牌个性或者产品的个性,也是营销中常说的品牌的独立价值。需要这种个性价值的产品,你偏要让它被重复认知,这就没有意义了。由于有些策划人员、咨询人员或者广告人员,并没有把这些给企业分清楚,不管做什么都用一种模式,造成企业不知道要达成什么目的,只知道要做一个大的品牌概念,忽略了先完成什么、后完成什么,结果品牌老是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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