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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存在的弊端及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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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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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7月24日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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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亚商在线
| | (五)慎重地选择应付工资的审计切入点,确保应付工资审计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1、应付工资计算的正确性审计;(1)审计计时工资时,查考勤记录是否齐全真实;病事假是否按规定手续报经领导批准;(2)审计计件工资时,查计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产品完工的质量是否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工资结算单是否与计件记录相符。(3)查工资结算单中的代扣款项是否正确,有无多扣、少扣或不扣现象。(4)查工资结算单中的实发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2、工资总额的合规性审计:(1)审计工资总额时,查其计入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规范,即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2)审计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项目内;(3)审计误餐补助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并计征个人所得税;(4)审计住房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成本费用(但不能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3、工资的合法性审计:(1)审计效益工资时,查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手续是否合法;批准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否认真执行;1999年前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工资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并考虑调整因素),1999年后(含1999年)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础;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是否在所得税前就扣除;应提未提含量工资应计入工资储备基金而其是否以“工资结算单”的形式流入“小金库”。(2)审计计税工资时,查发放工资超标准部分是否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只有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才按实际扣除);是否存在缩小工资总额,扩大职工人数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4、工资发放的合理性审计:审计工资发放时,查其是否及时发放工资:工资领取人员是否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以示领取工资;未领取的工资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着借发工资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是否存在谎报发放工资套取现金行为;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专户存储。5、工资分配的客观性审计:工资分配是否客观关键,体现工资分配时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审计工资分配是否以其发生的地点和岗位进行分配。(1)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否列入“生产成本”科目;(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制造费用”科目,并按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客观分配;(3)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会计人员、行政机关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管理费用”科目;(4)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经营费用”科目;(5)对外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6)固定资产清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7)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建设工程人员工资是否列入“在建工程”科目;(8)职工子弟学校、技校人员工资是否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9)医务所、浴室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应付福利费用”科目。
总之,应付工资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不仅是现金支出的敏感环节,而且是福利费提取的基础。它涉及列成本费用、利润,乃至于所得税,所以认真、科学、有效地审计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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