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核算方法不是筹划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7月27日14:22 信息来源: 中国电器工业经济信息网
  金会计是河南省南阳市某厂的老会计,自认为有点才,总想在涉税问题上做点文章,于是自己搞起纳税筹划来了。她利用每年一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际,将本厂投资盈利金由权益法核算而擅自按成本法进行核算,从而达到少缴税款之目的,但被业务精湛的国税局稽查人员逮个正着,最终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原来,该厂是南阳市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占股份公司的30%,拥有参与股份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南阳市卧龙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其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反映的本年投资收益为17360元,而所掌握股份公司年末的财务报告中本年盈利316000元,按照该厂所占的份额计算应为84300元,两者相差66940元。进一步检查“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账户及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现该企业核算“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这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账面反映的是历史成本,“投资收益”贷方反映的是分派的股利。由于股份公司将本年盈利的20%发现金股利,所以该企业按所占份额取得股利18960元(316000×20%×30%),结果少计投资收益66940元。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投资(持股)比例超过20%,即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形成联营投资关系,这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在权益法下,对被投资者每年发生的经营收益,并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该企业的投资比例为30%,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却按成本法核算,造成投资收益反映不实,影响当期利润总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厂行为属于未能真实反映投资收益,偷逃所得税的行为。于是国税局作出处理决定:补缴税款22090.2元,加收276.13元的滞纳金,并处于一倍22090.2元的罚金,合计上缴税款44456.53元。由于金某个人行为,给企业经济和名誉损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企业决定解除财务主管金某的劳动合同。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核算 筹划 偷税
  相关信息
  · 偷税及其处罚 2007-01-15
  · 分立销售不入帐属偷税 2007-01-10
  · 如何区别“偷税”与“不申报纳税” 2007-01-09
  · 企业门市部要否独立核算 2007-01-09
  · 营业税税目不同应分别核算 2007-01-04
  · 纳税人偷税应受到何种处罚 2006-12-26
  ·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核算 2006-12-22
  · 滞后申报不是偷税 2006-12-11
  · 虚列成本为何不构成偷税 2006-12-08
  · 企业委托贷款的核算与审计 2006-12-07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退休后再聘用人员工资如何计算
·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选哪个好
· 什么是税收负担
· 什么是税负转嫁
· 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及记账符号的
· 什么是会计分录以及与记账凭证
· 借款利息怎样记账
· 短期借款业务怎样记账
· 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样确定
· 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怎样记
· 非标准审计报告透露了什么信息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与规
· 公司结构与内部审计
· 出口专用税票可否无纸化操作

铭万版权所有 © 2004-2006 集团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免责声明 | 诚征代理 | 友情链接 | 招聘英才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4401203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none.cn
京ICP证0506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铭万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