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审计证据也称电子数据系统审计证据,是指在电算化系统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电磁记录物(凭据)。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及其他管理领域中的普遍应用,审计的对象、方式、手段必然要发生很大变化,计算机审计证据将广泛地应用于计算机审计全过程。认真研究、探讨计算机审计证据的特性和规律,降低审计风险,已刻不容缓。
一、计算机审计证据与传统审计证据的主要区别
一是安全程度不同。计算机审计证据虽然具有较高的精密性,但也有较强的脆弱性。一方面,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息是非连续性的,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差错对计算机审计证据进行截收、监听、删除、剪接,从技术上讲审计人员难以查清。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计算机审计证据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计算机信息是存贮在各种磁盘或磁带等中的,而磁性为载体的数据易遭损毁,可以不留痕迹地更改。另外,磁性载体巨大的存贮容量也意味着数据存贮具有集中化的特点。一张磁盘损毁所导致的数据损失要比几十本账簿丢失带来的损失大得多。在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计算机审计证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传统审计证据主要以纸张为载体,且有易读、不易更改,而且即便更改也往往留有痕迹等优点,安全性较高。二是表现形式不同。计算机审计证据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计算机审计证据综合了文本、数据、图像、图形、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审计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传统证据。三是显现程度不同。计算机审计证据在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一切信息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编码来传递,因此计算机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贮于磁性载体中的多头数据文件,只有采用计算机并利用计算机程序才能阅读。传统审计证据,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言词证据等则一目了然。
二、计算机审计证据的采用
由于计算机证据的脆弱性使得其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计算机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报告中能起到多大作用或在诉讼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审计专业教材对审计证据的分类,计算机证据似可归入“视听证据”类。但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到,计算机接收到的电子信息是计算机系统重新显示或复制出来的,只能是原件的副本,不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有形“原件”。因此,笔者认为,计算机审计证据中的“原件”的概念应等同于复制品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