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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改制的全额拨款单位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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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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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8月14日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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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审计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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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有不少原来的省部级单位(部门)、地厅级单位(部门)逐步剥离了下级单位,只留下很小的一部分仍由国家全额拨款,履行政府或行业管理的职能。那些剥离的下级单位,虽然有的已地方化、企业化,大部分已没有财政拨款或非全额拨款,但这些单位往往仍与原上级单位(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仍由原上级单位主管,有的仍有拨款的,其拨款分配、监督管理仍由原上级单位说了算,有的原上级单位仍可控制其主要领导的职务升迁。这样的格局,在运行中必然产生许多新问题,也给我们的审计(不管是内审、外审还是国家审计)带来许多新课题。
问题
这些单位改革后,下级单位形式上与原上级单位是独立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且大部分下级单位又有自己的二级单位甚至三级单位,这些二、三级单位有的还是二、三级法人,形式上也是独立的。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些单位通过投资、融资行为,又兴办了许多股权多元化的新公司。这些新公司,形式上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真正的”现代企业,除了从股权结构上能看到其与原单位有关系外,完全按现代企业规则运作。正因为如此,如果这些单位有意识地利用这种特点来掩盖他们某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我们还真得认真来对付。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这些单位在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
这些全额拨款的单位通过改革,经地方化、企业化后,大部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显得资金不足。到银行贷款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因此,其筹措资金的范围就锁定在单位内部。应该说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的做法上却存在某些问题。他们开始是向职工借款,但等到还款付息时却碰到问题:国家对利息有严格的规定。这时,他们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们向职工承诺了(职工也期望)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国家却不允许付出高利息。此时,他们想到另一种办法:用从职工中筹集到的资金注册一个新公司。这个公司对外是完全独立的,是完全股份制的,而且往往是没有国有股份的,单位的领导等高管层可能拥有很大一部分的股份,而这个新公司从事的业务却与原单位完全一样,同一批人马在管理。其运行结果可想而知,原单位可能亏损,最好也就是不亏或微利,而新公司却可能大把大把地分红。
另有一种股份制,主要是在一些需投入较大、配套较多的行业,单纯的私人股份无力构建最小的工作单元。这时他们把职工的股金(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领导及高管层的股金)与原单位的资本金合在一起,通过变更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成一新公司,其名称及经营范围不变,但新公司的运作机制却会发生质的变化。他们在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奖金发放方面会有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大幅度地提高高管层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的待遇也可能会有所提高)。当然,他们不一定全部支付现金,他们可能以房子、小汽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来作为奖励或福利发放。到年底,公司往往会略有盈利或刚好达到有关部门的考核标准。他们真正做到了让领导高兴,职工也不会反对,真是皆大欢喜。
还有一种股份制,主要是对一些工序可相对分开的单位。职工资金到位后,组建的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原单位完全不同,新公司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作,其生产过程却只相当于原单位生产工序中某个可独立的工序,但这个工序可能是一个投入较少却又比较赚钱的工序,原单位的利润可能主要来源于这个工序。这样运作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原单位可能营利不多甚至可能亏损,但新公司可能红红火火。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在扩张过程中,碰到好的项目,这个项目投入不大,但其前期投入占的比例较大。原单位在进行了比较多的前期投入后,突然放弃,由职工股份全面介入,组建新公司来经营这个项目。原单位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相当部分的费用,新公司得到了全部的成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单位在扩张或股份制过程中,主要是想方设法瓜分国有资产,而且主要是无偿占用国有无形资产。因此,不容易发现,但结果是非常可怕的。他们的新公司在进行了适当的原始积累后,可能会反过来收购原单位,演出一场小吃大、蛇吞象的商场悲喜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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