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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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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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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20日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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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亚商在线
| |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摊销
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资产应在一定受益期内系统摊销,计入相关费用。
(一)摊销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但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资产的特点及用途,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摊销:
1.直线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软件产品周期较短,摊销期一般不超过5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受益均衡的软件,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2.产量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按预计产量进行分配。
当期摊销额=计算机软件资产,预计总产量×当期产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与产品产量有直接关系的软件,如购入的可复制的作为产品的二个组成部分的软件;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作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软件等。
3.加速摊销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同;在使用前期多摊,在使用后期少摊。这种方法适用于更新速度很快的软件。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应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使用。
(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但这样处理过于简单化,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研究与开发费用等。
对于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摊销额,直接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计人“生产成本”,直接用于生产过程和提供劳务的计入“制造费用”,用于行政管理的计入“管理费用”,用于出租业务的计入“其它业务支出”,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如果有多种用途,可分配计人有关科目或由主要受益者承担。
四、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与升级费用的会计处理
为了保障计算机软件的运行正常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为了提高其使用效率或增加新的功能需要进行升级。维护与升级发生的费用,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
五、计算机软件的减值和盘亏
计算机软件在应用过程中,由于技术的进步或生产经营的变化造成价值减少或需提前退出使用过程,应将减少的价值或摊余价值计入相关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盘亏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盘亏处理,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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