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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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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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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27日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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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亚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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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确定。按照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1.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账簿,或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查账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纳税所得额的法律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三)“纳税年度”的规定。“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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