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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企业的丧失情况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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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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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0日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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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亚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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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兼并企业丧失了法人资格,兼并企业应将其转让的资产、负债等纳入本企业帐内,统一进行核算。企业应做好资产验收、核实债权、债务工作,并及时组织入帐。
1.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被兼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记帐。因为被兼并企业在产权转让前进行了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并得到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作为产权转让的底价,并按其调整了资产的帐面价值,这就为兼并企业提供了记帐依据。兼并企业一般应以被兼并企业提供的结束旧帐前的科目余额表,登记入帐。进行帐务处理时,按资产的帐面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负债的帐面价值,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商誉的核算。在企业兼并时,产权转让成交价往往与企业的净资产不一致,其差额按照规定可由兼并企业作为商誉入帐。一家企业因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良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经营管理人员能力超群,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行业的经验,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均会形成商誉。商誉的实质在于,它是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平均获利水平或正常投资回报率。商誉是一种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也不能单独出售。由于商誉的价值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它难以确切计量,在会计上,往往以产权转让价格减去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价值。目前,我国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上是采用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兼并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数额,作为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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