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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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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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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7日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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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华审计网
| | 挖掘资源联合多方力量
如前分析,创业板市场审计风险很大。同时,创业板市场不再以“上市公司自身条件为本”,而实行“信息披露为本”及“买者自负”原则,这对CPA的审计质量提出了比主板市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审计过程中,CPA应借助多方力量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尤其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及同业复核。
充分利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第一道防线。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可以减少CPA的审计风险,为CPA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直接证据,从而减少CPA的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CPA更应当充分重视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这是因为创业板市场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强。如在NASDAQ市场上,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的、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减少因代理问题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香港创业板也有类似要求。根据我国目前创业板上市规则,虽然尚未明确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但也提出了内部审计应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这相对于一般企业内部审计向总经理负责,其防护墙作用及可依赖性已大大加强。
借鉴美国同业复核制度
同业复核是美国CPA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1974、1975年,普华和安达信先后聘请了杜罗斯会计公司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由此揭开了同业复核的序幕,并逐渐形成一项强制性要求。197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所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员必须做到:l、所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不负责该审计业务的其他合伙人加以复核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2、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另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会计与审计业务进行调查和评估。实践证明,同业复核在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失误、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这一做法,要求具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审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同业复核制度,从而保证审计质量,减少投资者使用信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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