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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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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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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04日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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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投融资网
| | 一、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入口”——投资主体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风险投资公司呈快速发展之势,风险投资的资金也在不断庞大。但是,就总体来说,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入口”——投资主体问题仍没有解决好,并带来一系列派生问题。它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资本不足;以信贷或担保的方式从事风险投资。这里一个比较大而紧迫的问题是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政府引导性资金有几十亿元,并没有引出更多的社会资金。目前尚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从而造成资金不配套,转化的中试环节资金严重缺口。由于融资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投资无法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问题
我国目前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不规范,随意性大。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确定投资对象后,仅仅实行股权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十分欠缺。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也不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而是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项目,谈不上自始至终地参与风险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企业管理,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2、缺少具有发展前景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项目选择难。
1998年底至今,我国已有中外各种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上百家准备向中关村投资,但能够找到项目的只有1%左右。一边是4000多家高科技背景的小公司想要吸引风险投资;一边是上百亿元风险投资资金找不到合适项目。自1999年4月起,卢卡斯风险投资公司收到了600多家公司的资料,最后一个项目也没谈成。“它们看起来都似乎不错,但都缺乏市场操作性,缺乏商业价值,不能给投资人带来很好的收益”。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3、风险企业的管理不规范,风险企业家的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的大多数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企业的管理和动作上往往不规范。许多企业是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管理特点是一人说了算,企业管理、用人等重大决策随意性过强。在他们眼里,投资者扮演的是旁观者的角色。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者无权过问,投资者的任务就是年底分红。这是让风险投资家选择项目时产生困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这些创业者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真正风险规范,而且要比较透明,让投资方能有比较明晰的了解,这样才能吸引风险投资。
(三)“出口”——退出机制问题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主要选择IPO作为出口。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具备这种“出口”条件。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作了许多规定,不适合高技术风险企业在建立初期的财务状况要求;正在筹建之中的第二板(中国创业板)市场还未推出,还要等待时日;寻找境外上市,也因审批要求以及对发起人股和法人股的限制而难以达到退出的目的。
另一条退出途径——股权转让,真正实施起来也并非易事。目前中国产权市场发展尚不健全,影响风险资本股本转让的正常运作。主要是缺少一个可供风险企业股权流动的市场,缺乏有效的产权流动机制。
(四)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问题
第一,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看,我国长期实行科研开发经验由政府的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尤其与商品化生产相脱节。目前我国仍缺乏对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明确的发展计划和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同时,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远不及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显得不够,甚至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区。此外,在对高技术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上也不尽合理。
第二,从市场环境看,“需求拉动”是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国外许多国家和政府都把政府采购作为促进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在此方面却远远不够。
第三,从法律环境来看,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都有一些条文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相违背。如《公司法》中对技术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了20%的上限就有碍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知识产权是一种需要法律保护的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损害了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就无法生存。此外,关于产权转让问题、上市问题等等,都需要现行法规作出修改和进一步明确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法规及管理条例。例如,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就缺乏法律依据。
(五)风险投资的人才问题
风险投资与其说是投资企业,不如说是投资创业者。在美国风险投资界多年的经验是:宁愿投给第一流的人和第二流的项目,也不要投给第一流的项目加第二流的人。风险投资家选项的标准往往是,所投企业的管理团队、市场、科技含量。缺乏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者(风险企业家)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能带着自己的科研成果主动找资本、找市场的创业者太少。没有风险企业家,风险企业的产生无从谈起,风险投资更是无从谈起。
风险投资业需要大量的懂技术、管理、营销、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也就是通才。风险投资家尤其需要成为这样的通才,他的素质高低是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严重匮乏,真正懂得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专家并不多,专家队伍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它甚至涉及到我国的教育体制、用人制度、人才流动制度以及文化氛围、传统观念的改革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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