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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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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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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04日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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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投融资网
| | (四)培育人才,完善监管,发展风险投资的社会服务体系
1、亟待培育大批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下大力气建立一个充分流动、有序竞争的人才市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如果要问最为缺乏的要素是什么,就是复合型的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因此,培育人才,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锻炼出一大批职业化的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是我国投资业能否成功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同国际风险投资惯例接轨中最大的成功。
(1)培育广大的人才群体。我国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紧培养具有金融、保险、企管、科技经济等多方面知识以及能够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以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高等教育中,要改变本科生专业设置过细的状况,鼓励培养跨学科和跨专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此外,引进国外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也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可以快速弥补国内风险投资人才紧缺的需要。
(2)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过去我国由于缺乏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许多专业人才不能流动,不敢流动,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对人才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逐步得到消除,并有助于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从而为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充分流动创造了基本条件。
(3)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风险投资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一般都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个人股。技术专家可以技术人股,一般享有20%—25%的股权。风险企业的管理者也同时持有企业的股份。风险投资业的这种激励机制,可以使企业管理者、技术发明者、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的成败,与风险投资的利润紧密相关,便于吸引优秀的人才的参加和激励其努力工作,从而推动风险投资的成功。
2、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监控
风险投资体系运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主要有: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高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对风险投资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它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点等。
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监管,源于政府部门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延伸。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选择的监管模式不同,可以归纳为集中型监管模式(如美国)、自律型监管模式(如英国)中间型监管模式(如德国)三种主要模式。考虑到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与美国模式相近,但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很不成熟,投资者的自律性较差,我国的监管模式适宜采用集中型监管体制。事实上,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已采用了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业的监管也应如此。
3、发展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许多机构和环节,因此在运作中对中介机构的需求较多。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业绩审计、法律认证等。特别是风险企业上市时,还必须选择上市服务的诸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评估师、法律顾问和承销商等。但从总体上来说,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前者包括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这在我国大部分还没有发展起来。后者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这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一般中介机构还没有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践和经验。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尽管中介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其动作的严重不规范化。因此,必须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尽快制定统一的“中介法”,对中介进行法律界定,明确中介职能,完善中介组织的资质审定、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对违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除现有的一般中介机构要努力开拓风险投资的中介业务外,我国还要着重建立以下专门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1)风险投资协会。(2)知识产权评估机构。(3)科技项目评估机构。(4)风险企业评级机构。(5)风险企业融资担保公司(6)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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