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奖励给客户的物品如何处理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7月19日13:42
|
信息来源:
| |
问:我们公司每年会组织一次经销商年会,会给客户一些奖励,比如奖励给客户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购买这些物品时,我们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具体内容有电脑/打印机/洗衣机等,单位价值有超过2000元的)请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吗?奖励给客户时视同销售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全额入费用科目,不抵扣税也不提销项税?
答: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进项可以抵扣。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64401212-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