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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政策解析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9月14日13:52 信息来源: 中国税网
  非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东北和中部地区的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吗?一般纳税人购买软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看似答案很明确的问题,实务中在征、纳双方一直存在模糊的认识。

  一、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回答非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地区的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非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地区的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国税法对于工商企业销售设备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有不同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88号)规定,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国税发[2000]75号文又对这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即工商企业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以开具。但是国税发[2006]156号文又废止了国税发[2000]75号文,这是否意味着纳税人购买上述设备根本就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笔者以为,国税发[2006]156号文之所以废止国税发[2000]75号文,主要原因是国税发[2006]156号文对国税发[2000]75号文中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又作了强调,而国税发[2006]156号文对工商企业销售机械电子设备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有新的规定,因此,工商企业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仍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纳税人购买上述设备仍是可以取得专用发票的。

  二、非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购买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据此,该问题的答案似乎是很明确的,但是随着国家推行相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需要,目前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购买的有关固定资产也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国税发[2000]183号文中,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进行了具体的列举,所列举的通用设备并不包括扫描器具。此后,随着税政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很多地方大力推行网上远程认证,既方便了纳税人,也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服务大厅认证的压力,而进行网上远程认证必须购置扫描器具。由于183号文对防伪税控系统设备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说明,因而未在列举范围的扫描器具不能执行该文的税收政策,这显然不利于促进税政信息化的建设。尽管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首次明确了扫描器具也属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之一,但由于该文只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扫描器具并不能据此就可以执行183号文的税收政策。《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文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可以执行183号文的规定,即扫描器具的购置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计入当期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文件规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根据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目前加油站都应当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2002年3月1日前外购税控加油机及税控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相关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值得注意的是,适用该文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仅是增值税纳税人,更不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也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出的进项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这里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购买上述设备发生的运费能否计算扣除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2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注:财税[1998]114号文将运费扣除率由10%调整为7%),也就是说,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是不允许抵扣的。纳税人购买上述有关设备,虽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作了明确界定,即只限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购买上述设备发生的运费也是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

  三、一般纳税人购买计算机软件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企业购买计算机软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1996]41号文),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那么,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软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呢?税法对于企业购买软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无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问题的处理目前也不一致。实际上,我国增值税法规对于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都作了具体的正列举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有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6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如果按照财工[1996]41号文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当然其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了,但如果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且该软件是作为生产经营管理使用,则并不属上述任何一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因而只要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软件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额就应该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此,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还专门发文进行明确,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赵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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