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网络交易纳税并非无法可依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0月12日09:26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案宣判。这起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却引发了关于网络交易的诸多思考。许多人眼中“网上开店不纳税”的阶段,会因此终结吗?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网络交易群体,对于尚在探索阶段的电子商务立法监管,“彤彤屋”案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一则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由于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案件回溯:

  网上交易经验,启发“屋主”逃税

  几年前,上海人张黎和丈夫合开了一家黎依市场策划公司做礼品生意,张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张黎开始在网上购买婴儿用品,她惊讶地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很红火。于是她也开始在网上销售奶粉和尿片,并用该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 

  后来,张黎的生意日渐兴旺,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她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彤彤屋”。半年来,“彤彤屋”生意越做越大,销售了价值280多万元的商品。

  由于之前有网上购物经验,张黎了解到网上交易几乎都不开发票。在和其他卖家交流之中,她也掌握了一套逃税方法,比如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等。“网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交易。”张黎在庭审时说。但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了。

  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人民币289.5万余元,不含税销售金额人民币278.4万余元,应缴增值税人民币11万余元。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张黎的公司——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时以偷税罪判处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

  法官解释:

  用C2C的形式,掩盖B2C的实质


  此案的审判长、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唐敏法官介绍说,这一案件是单位犯罪,由于《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张黎也被处罚。

  唐敏说,事实上,黎依公司并不是纯粹的网上交易,在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户基础后,它就采取电话联系、上门送货等形式,进行长期交易,这是一种逃避税收的方法。由于个人和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黎依公司事实上是B2C(企业对个人),却用C2C(个人对个人)的形式来交易,企图掩盖B2C的实质。“网络B2C交易中,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唐敏介绍说,目前虽然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纳税的专门规定,但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缴纳税收,因此电子商务纳税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

    [1]   [2]   下一页>>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网络交易纳税 税务知识 财税管理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你的企业值多少钱?
· 信息化:制度创新的内动力
· 如何消除家族企业的阴影?
· 用执行力来弥补品牌短板
· 让客户不拒绝你的技巧
· 如何提升财富领导力
· 家乐福经营的黄金定律
· 管理故事:骄傲的小和尚

你授权了吗?
作为一个企业经理,当他的下属不拨…>>
“俘获”客户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创造利润…>>
提升知名度
中小企业之所以知名度小在于其产品…>>
会展淘金
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参加…>>

· 你的企业值多少钱?
· 企业后勤的内部财务管理
· 对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 防范和化解金融会计风险
· 新税法严把高新企业资格门槛
· 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 加班费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 CFO警惕非财务风险
· 税收筹划不是只筹划税
·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面面观
· 投资的七把钥匙
· 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
· 已认证发票超期不能抵扣
· 你想成为优秀的CFO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