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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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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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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0月16日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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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财税网
| |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三、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为记名式,即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姓名。
(2)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3)付款期为一个月。应该从签发日起算。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原汇款人只能向签发行请求退款。
(4)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有:汇款人、发票日(签发日期)、付款地(兑付地点)、三个金额(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付款日(兑付日期)。
(5)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汇票反面有背书栏,有填写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的地方。汇票反面有记载收款人的证件的地方。
(6)汇款人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向签发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
(7)签发银行受理委托书,在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8)汇款人持汇票到兑付地点,或支取现金,或者与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收款人也可以用背书方式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办理结算。
(9)被背书人在收受汇票时应审查:汇票未逾期,日期金额等填写无误,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相符,汇款人或背书人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审查完毕后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汇票和解讫通知。
(10)收款人(包括被背书人)将汇票与解讫通知提交兑付行。收款人在银行开有账户的可在汇票背面加盖印章,并填写进账单,连同汇票、解讫通知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在交验证件后可支取现金。
(11)兑付行转账或付款后将解讫通知送交签发行。签发行将多余款收账通知单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可凭此领取多余款项。
(12)汇款人可以要求签发行办理退款。
(13)汇票遗失时,持票人应立即向兑付行或签发行挂失。挂失前被冒领,银行不负责任。如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未被冒领,银行可以退款。
四、银行汇票的拒收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单、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汇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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