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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分月发放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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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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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1月30日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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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金融界
| | 编 者 按 :春节临近,各单位都忙着发年终奖。但是年终奖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款,让许多人心疼不已。不过如让年终奖发得科学一些,可合理节约不少税款。成都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林立龙先生,介绍了几种合理的避税方式。 | 分月发放税负最低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文件,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林立龙介绍,由于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所以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25%~35%,但若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就不需承受这么高的税率。
假设某企业管理人员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800)×20%-375]×12=1758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元;共计17580+38625=56205元。
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800)×20%-375]×12=41580元,节税56205-41580=14625元。
有时多发不如少发
林立龙介绍,有时单位的年终奖多发1元,税金就会多缴许多。比如年终奖为24000元,按上述计算应纳税2375元,而年终奖为24001元就要缴纳个税:24001×15%-125=3475.15元。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假设年终奖除以12的商,即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分界点为2000元。则年终奖在24000附近,设超过24000的年终奖为Y元,年终奖为Y元与年终奖为24000元,两者计算的税后收入相等,则24000-(24000×10%-25)=Y-(Y×15%-125);Y=25294.12元。所以,企业给雇员发放的年终奖金在24000至25294.12元的范围内时,是不合算的。企业要么以24000元作为奖金发放额,要么增加奖金的发放额,即要大于25294.12元。
同理,可以计算出其他处于不同级数的税后收入相等的年终奖发放范围,企业可以以此来确定适当的年度奖金发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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